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制定,确保各部门、单位制定的采购需求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21]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3月1日起,凡对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的部门、单位,在向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提交《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方案》和《项目需求参数书》时,还需提交不少于3个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的佐证材料(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第3款)。
请各部门、单位在制定《项目需求参数书》时,务必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21]5号)
附件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
2022-2-28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21]5号).pdf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20210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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