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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细则(修订)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细则(修订)
【字体: 】【2021/10/14】 【作者/来源 】  【关 闭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流程,完善采购管理机制,提高采购质量,保证采购相关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廉洁运行,促进学校采购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使用学校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细则。科研项目有科研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离的采购管理体制,遵循“程序合规、权利制衡、终身留痕”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采购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中型及以上采购项目的立项审定,预算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审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监察处、审计处、财务部、党政办公室、教务部、总务后勤部、科技部、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修订学院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2、审议学院采购工作中的重大或者特殊事项;

3、指导和协调处理采购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学院采购工作。

(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见下表所示:

 

部门

职责  

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

1、负责起草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编制并上报学校的政府采购计划,统筹政府采购工作。

3、组织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文件的审核并实施采购。

4、管理使用部门零散采购工作,履行职能监督,不定期对使用部门零散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5、负责采购项目的合同审核。

6、负责组织重大型及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采购项目的验收。

7、提供采购业务咨询服务。

8、负责学校相关采购信息的公开。

9、处理对采购工作的质疑。

10、配合监督部门处理对采购工作的投诉。

11、负责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使用部门

1、负责采购项目部门立项论证,包括采购预算、商务要求、技术需求、服务要求、供货期及拟采用的付款方式等。

2、招标文件会审,包括对招标文件的采购内容、评分标准等进行审定。

3、根据采购结果及招投标文件,负责采购合同的起草。

4、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执行。

5、组织大型以下项目的采购项目的验收,参与大型及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

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归口的中型及以上采购项目清单的收集、筛选、排序。

2、负责采购项目校级立项的论证。

3、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会审。

4、参与采购项目合同的会审,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参数、数量、价格、商务条款等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5、检查、督促使用部门合同的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大型采购项目的验收,参与中型和重大型采购项目的验收。

 

财务部

1、负责学院采购项目清单汇总和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根据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中型及以上采购项目清单,安排项目预算。

3、组织大型及以上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4、参与大型及以上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会审。

5、参与大型及以上合同的会审,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收、付款的方式和批次安排以及履约保证金是否合法、合理、可行。

6、参与重大型采购项目的验收。

监察处、审计处

1、负责监督各部门是否履行采购各环节的工作职责。

2、负责监督检查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参与大型及以上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会审。

4、参与大型及以上合同的会审。

5、对大型及以上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抽查。

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六条 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和学校自主采购。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预算金额达到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以外的项目实行使用部门零散采购。如下表所示。

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形式

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

平台采购

政府当年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品目。

政府集中采购

按最新的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教学仪器设备类限额标准为50万元及以上、装修、修缮工程限额标准为400万元及以上,其他货物、服务和其他工程类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及以上)

学校自主采购

校内集中采购

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限额标准为10-50万元(含10万元,不含50万元),其他货物、服务和其他工程类限额标准为10-100万元(含10万元,不含100万元)。

使用部门零散采购

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按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七条 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采购项目类型按项目预算金额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重大型四类。如下表所示。

重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100万元以上

(含100万元)

20-100万元

(含20万元)

10-20万元

(含10万元)

10万元以下

第八条 电子平台采购,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或报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指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报送上级部门实施采购。政府集中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若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须满足相关条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十条 校内集中采购,指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学校相关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由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零散采购,也称为部门自行采购,是指同一采购事项(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货物、服务的采购(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如电脑、空调、打印机、教学仪器设备、电子图书、体育设备、乐器、印刷服务、审计服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

零散采购方式包括通过校园网发布采购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上超市)、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采购竞价系统平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坚持“先审批,后采购”原则,凡申请项目采购须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费使用事项审批权限管理规定》进行事项审批。采购程序(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流程》(附件1))。

第十四条 项目的立项及审定。对于需要立项的中型及以上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应在提交立项申请前,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为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经费概算,于当年11月中旬前提出立项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用户需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初步筛选、排序后提交财务部汇总;财务部于当年12月上旬将立项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审定的立项项目纳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已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需求参数论证。使用部门根据审定的立项项目进行实施方案及需求参数初步论证、编制《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和《项目需求参数书》并提交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校级论证。其中:

(一)论证专家由5人或7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校级论证必须有2名以上校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参加论证。

(二)项目论证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担任。

第十六条 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的审批。《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和《项目需求参数书》需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审定: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8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和《项目需求参数书》,由学校相关二级部门会议审定。其中:二级学院的项目由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形成会议决定;其他行政教辅部门的项目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审定并形成会议决定,参与会议审定的部门包括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参会人员为部门中层干部。

二级部门会议形成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需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其中:二级学院形成的会议决定加盖本部门公章,项目经费归口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决定加盖项目经费归口部门公章。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80万元(含)-30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和《项目需求参数书》,需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和《项目需求参数书》,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请党委会议审定。

(四)教科研项目,根据《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其中教研项目,参照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的规定执行。

立项论证流程(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流程》(附件2));立项论证方案基本内容和用户需求参数(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样板》(附件3)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用户需求参数书样板》(附件4)。

第十七条 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预见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在发生时经使用部门立项论证并提交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校级论证后,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院长办公审定;10万元以下项目需使用学校机动经费的,经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审批。

第十八条 提交采购计划。

每年第一季度需要采购的项目在上年12月底前,第二季度之后采购的项目在当年3月15日前,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采购项目清单,填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5),提交采购办汇总。其中,属政府采购的项目,还需填报《政府采购意向公示表》(详见附件6),提交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汇总公示。

第十九条 项目采购实施。

(一)属电子平台采购的项目。

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品、设备申购表》(附件7);设备维修及工程类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提交事项请示报告和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书,提交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将事项审批文件(含二级部门会议纪要或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方案》和《项目需求参数书》提交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二)属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由使用部门将事项审批文件(含二级部门会议纪要或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方案》和《项目需求参数书》提交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报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进行采购。采购资料提交时间如下:

1、当年5月1日(工程类项目4月15日)前提交。

2、年中调整或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在当年6月20日前提交。

(三)属院内集中采购的项目,如需实行部门自行采购,需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自行采购呈批表》(附件8)。

(四)集中采购流程,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采购实施流程》(附件9)。

(五)使用部门零散采购,由使用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1)使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处(部)务会、教科研项目组会议对拟实施采购的项目授权成立相应的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组长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部门中层干部。在项目实施采购前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市场调查,原则上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询价,做好询价记录并经部门负责人或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和加盖部门公章。

(2)确定采购方式。使用部门通过ICA系统“采购管理-零散采购方式审批”进行申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零散采购方式申请表》附件11)。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政策性审查和采购方式审批,使用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实施采购活动。

(3)经审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平台采购的货物(如五金工具、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打印耗材、数码产品、灯具用具、生活用品、电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网络)、服务(如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使用部门将采购需求提交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4)经审批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采购竞价系统”平台进行竞价采购的,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自行在平台申报采购。

(5)经审批通过校园网发布采购公告实施采购的(发布公告流程见附件12),由使用部门发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需求公告》(附件13)公开招标、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的,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日历天。在公告期结束后,供应商按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用户需求编制采购招标(询价)文件,招标(询价)文件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清单及要求、保修规定、评审方法等内容。

第二步:对于规格、标准统一的通用货物类项目,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步:对于非通用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可分为二阶段进行评审。第一阶段为符合性评审,在拆封报价函前,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样品及其他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出符合用户需求的若干家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为价格评审,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拆封,然后按“价低者得”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步:通过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实施采购的,如参加询价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但询价结果满足用户需求的,由使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五步:成交结果由使用部门通过校园网发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交结果公告》(附件14)。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价、主要标的信息、质疑电话等内容。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应当由询价小组成员签字后加盖使用部门公章存档备查并送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千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使用部门根据项目采购情况,自行组织询价,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确定成交供应商。

3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千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范采购行为。

各二级部门在组织部门零散采购活动时,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梳理和评估本单位采购执行中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使用部门应当做好零散采购项目有关采购资料的归档保存,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第二十条 各部门不得将应以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集中采购。在一个季度内,采用零散采购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服务、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集中采购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编制、会审、审批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由采购办组织起草,招标文件采用会审制,招标文件签署采用授权制,中型项目由校长授权采购办负责人签署,大型及以上项目由校长授权分管采购校领导签署。会审、签署权限如下表所示。

招标文件的会审、签署权限

采购项目类型

会审部门(人员)

签署人员

中型项目

使用部门、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门

采购办负责人

大型及以上项目

采购部门、使用部门、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

分管采购部门校领导

招标文件会审、签署,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批表》(附件10)执行。

第五章 采购信息公开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政府采购项目,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如下:

(一)公开主体和渠道。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省级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

(二)公开范围。除实施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

(五)公开途径和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第二十三条 招标采购信息和中标结果公告

(一)公告地点

属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相关公共交易平台上公告;属院内集中采购的项目,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和学院校园网上公告;

(二)公告时间

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告时间,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属院内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日。

第六章 采购合同审核签订、验收

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按招标文件及采购过程中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一)合同审核签订

合同签订采用会审制,由校长(校长可授权分管(联系)校领导或直接授权二级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教科研项目负责人)签署,合同起草、会审过程中参与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如下表所示。

                   合同签订过程中参与部门与人员

合同金额

合同起草

合同会审

合同审签

20万元以下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

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

教科研项目负责人

20-100万元

(含20万元)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审计部门

使用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顾问、使用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财务部门分管校领导

校长

(二)合同签订要求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

(2)有保证、抵押金或定金等担保的;

(3)有封样要求的;

(4)较长时间定点采购、服务、维修(护)等业务的;

(5)其他认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后,按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采购项目验收

采购项目完成或竣工后,应按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组成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实施。其中:

1、中型及以下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组织实施验收;

2、大型采购项目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验收;

3、重大型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验收。

4、验收工作完成后10天内,相关部门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交中型及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报告。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采购活动必须全程接受监察、审计处的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处分,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及本办法规定,规避招标和越权组织采购的。

(二)在采购中违反采购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的。

(三)违反审批权限或未经集体讨论研究,擅自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的。

(四)泄露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供应商串通,干扰采购工作,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中采购行为的。

(七)将达到集中采购金额的采购项目拆解成多个“零散采购”项目实施的,将工程类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按货物类采购项目办理的。

(八)违规设置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的。

(九)按潜在供应商的意图编制采购计划、用户需求的;委托或变相委托潜在供应商或者与潜在供应商有利益关联的社会机构编制采购计划、用户需求的;明知存在利益关联仍委托关联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学校自主招标的。

(十)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负责人要严守廉洁纪律,对本部门申报和组织的采购活动负总责,承担全部经济、行政责任及后果。

第二十八条职能部门以及各单位要强化监管,加强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的采购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流程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流程;

附件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样板;

附件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用户需求参数书样板;

附件5: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计划表;

附件6: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附件7: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品、设备申购表;

附件8: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自行采购呈批表;

附件9: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采购实施流程;

附件10: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批表。

附件1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零散采购方式申请表。

附件12:在校园网发布采购公告(需求公告、结果公告)流程。

附件1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需求公告。

附件1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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