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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修订)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修订)
【字体: 】【2021/10/14】 【作者/来源 】  【关 闭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程序,保证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采购项目验收类型和验收小组成员组成

(一)采购项目验收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

(二)验收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总务后勤部、教务部等,下同)、使用部门、财务部以及校内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一般情况下,部门负责验收的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初步验收由使用部门成立5人及以上单数成员的验收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合同自行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成立5人及以上单数成员的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使用单位通知供应商代表到场,工程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参建各方代表。采购项目验收流程见附件1,采购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2。

(四)重大项目或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必要时可由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聘请校外专业对口副高职称以上技术专家进行验收。

(五)监察处、审计处参与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验收过程的监督抽查。

第二章 货物类采购项目验收

第三条 验收范围、验收标准划分和验收小组组成

(一)新采购的货物,均应纳入验收范围。

(二)1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直接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增表》或《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资产报增表》进行验收,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审核。

(二)中型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初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样板(附件3),仪器设备、软件系统等采购项目,还需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试运行测试报告》样板(附件4),进行初步验收。使用部门初步验收合格,验收成员需在验收报告签字确认,并加盖使用部门、供应商的公章后,申请校级验收。

(三)中型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校级验收。

1、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组织,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参与竣工验收。

2、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使用部门参与竣工验收。

3、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参与竣工验收。

第四条 竣工验收申请

(一)使用部门根据采购合同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向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资料。

(二)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五条 现场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简要介绍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由验收小组成员推选一名专家担任组长(组长原则上应由中层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采购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

(二)验收小组应按采购合同清点货物的数量,并仔细核对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厂家等参数;核查货物的配置是否与合同相符,相关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批量相同的货物,根据货物数量情况按不小于5-10%的比例现场抽检。供应商代表对验收小组的问题进行答疑和解释,验收小组应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进行甄别。必要时对使用材料有怀疑的可要求厂家做拆解检查。

(三)项目验收完成后,组长要在验收报告、测试报告上签署验收结论,验收成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验收结论

(一)货物能够正常使用且与采购合同要求相符,确定为“验收合格”。

(二)货物能够正常使用但与采购合同要求有较小偏离,通过整改可解决的,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通过验收后,再确定为“验收合格”。

(三)货物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货物配置和技术指标等与采购合同要求存在较大出入且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验收结论定为“不合格”,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交与使用部门跟进处理。

第七条 验收报告的使用和归档

(一)验收报告、测试报告需一式三份,使用部门、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各存档一份。

(二)办理资产报增时,需出示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

第三章 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

第八条 验收范围、验收标准划分和验收小组组成

(一)服务期满的招标采购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验收范围。

(二)10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散采购或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商务服务等项目,由使用部门按报账要求直接在发票背面注明经办人、验收人。

(二)中型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初步验收。服务类采购项目在服务期满后,由使用(管理)部门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关考核、评价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使用部门初步验收合格,验收成员需在验收报告签字确认,并加盖使用部门、供应商的公章后,申请校级验收。

(三)中型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校级验收。

1、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2、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使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3、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使用(管理)部门、财务部、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第九条 验收申请

(一)使用(管理)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关考核、评价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后,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按照合同金额标准,向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部门提出服务期满验收申请,并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相关考核、评价材料等资料。

(二)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十条 现场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简要介绍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由验收小组成员推选一名专家担任组长(组长原则上应由中层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采购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

(二)验收小组应按采购合同要求检查项目实施是否满足相关合同条款及验收指标。厂家或供应商代表对验收小组的问题进行答疑和解释,验收小组应对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考核、评价要求进行甄别。

(三)项目验收完成后,组长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结论,验收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验收结论

(一)与采购合同要求相符,确定为“验收合格”。

(二)与采购合同要求有较小偏离,通过整改可解决的,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通过验收后,再确定为“验收合格”。

(三)与采购合同要求存在较大出入,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验收结论定为“不合格”,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交与使用(管理)部门跟进处理。

第十二条 验收报告的使用和归档

(一)验收报告需一式三份,使用(管理)部门、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各存档一份。

(二)验收资料作为服务类项目质保金支付的依据。

第四章 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范围、验收标准划分和验收小组组成

(一)招标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均应纳入验收范围,基建工程项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验收。

(二)初步验收。采购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后勤部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样板(附件5),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关参数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验收成员需在验收报告签字确认,并加盖使用部门、供应商的公章后申请校级验收。

(三)校级竣工验收。

1、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组织,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参与竣工验收。

2、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使用部门参与竣工验收。

3、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参与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申请

(一)使用部门或总务后勤部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设计建设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后,向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采购合同、相关验收资料等。

(二)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现场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简要介绍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设计单位介绍项目建设与设计相符程度,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建设完成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相包括由验收小组成员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推选一名专家担任组长(组长原则上应由中层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采购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

(二)验收小组应按采购合同要求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满足相关合同条款及验收指标。中标单位对验收小组的问题进行答疑和解释,验收小组应对工程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甄别。

(三)项目验收完成后,组长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结论,验收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验收结论

(一)工程建设达到设计标准,质量符合监理要求,建设内容与采购合同规定相符,确定为“验收合格”。

(二)工程建设基本达到设计标准,质量基本符合监理要求,建设内容与采购合同规定相符,通过整改可解决的,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通过验收后,再确定为“验收合格”。

(三)工程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不能满足用户正常使用,验收结论定为“不合格”,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交与负责建设的部门跟进处理。

第十七条 验收报告的使用和归档

(一)验收报告、测试报告需一式三份,使用部门、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采购)部门各存档一份。

(二)办理资产报增时,需出示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

(三)工程项目完成后,采购部门相关采购文件等资料移交基建部门一并归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验收小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验收纪律,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 从校外聘请参加验收的技术专家劳务报酬由学校支付,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采购项目验收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流程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附件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样板)

附件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试运行测试报告(样板)

附件5: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样板)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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