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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字体: 】【2021/10/14】 【作者/来源 】  【关 闭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使用学校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办法。科研项目有科研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和学校自主采购。

(一)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东省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项目,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学校自主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条第(一)项规定范围外的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项目,应实施学校自主采购。

第四条 学校自主采购包括:使用部门零散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

(一)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类采购项目,属于使用部门零散采购项目。

(二)经费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上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属于学校集中采购项目。

第五条 采购项目类型按项目预算金额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重大型四类。如下表所示。

重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100万元以上

(含100万元)

20-100万元

(含20万元)

10-20万元

(含10万元)

10万元以下

 

第六条 学校的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贯彻“程序合规、权力制衡、终身留痕”的廉政风险防控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离的采购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采购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的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研究决定学院中型及以上采购项目的立项审定,预算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论证方案审定。

第九条  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采购项目,学校相关部门需配合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做好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起草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二)编制并上报学校的政府采购计划,统筹政府采购工作。

(三)组织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文件的审核并实施采购。

(四)指导使用部门开展零散采购工作,履行职能监督,不定期对使用部门零散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五)负责采购项目的合同审核。

(六)负责组织重大型采购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

(七)负责组建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提供采购业务咨询服务。

(八)负责学校相关采购信息的公开。

(九)处理对采购工作的质疑。

(十)配合监督部门处理对采购工作的投诉。

(十一)负责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对学校的采购活动进行经济监督及经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校采购项目的立项汇总和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负责立项项目预算资金安排。

(三)组织大型及以上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参与大型及以上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会审。

(五)参与大型及以上合同的会审,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收、付款的方式和批次安排以及履约保证金是否合法、合理、可行。

(六)参与重大型采购项目的验收。

第十一条  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问责。

(二)对采购工作的决策、管理、执行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参与大型及以上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会审。

(五)对大型及以上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二条  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主要承担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如下:

(一)教务部是二级学院实训室建设、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及配套改造工程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二)总务后勤部是学校行政综合类货物、服务及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类采购项目(含消防给水管网工程等)、零星水电、维修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三)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是学校信息化类采购项目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四)安全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和安防类采购项目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五)图书馆是图书资料、电子资源采购项目(含纸本文献资料建设、图书、报刊购置、数据库建立、文献服务系统等)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六)科技部是学校科研类采购项目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七)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学生大型统一活动类采购项目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一节 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电子平台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

电子平台采购具体品目及限额标准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细则》实施。(以上级部门最新的文件为准)

政府集中采购具体品目及限额标准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细则》实施。(以上级部门最新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示及采购计划申报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采购管理细则》实施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部门委托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等负责。

(一)项目审批手续的批准文件(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及项目立项实施方案等审批文件)。

(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应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等工程资料。

(三)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应附采购预算佐证材料(如供应商报价函、近期同类采购项目合同等)。

(四)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商务要求、技术需求、服务要求、供货期及拟采用的付款方式等。其中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某一品牌特有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等。

第十六条 已受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按广东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初稿,使用部门在收到初稿后5个日历天内给予反馈意见。5个日历天后使用部门无反馈意见的,视作使用部门确认。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应报财务部和监察处、审计处审核。其中: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报学院法律顾问作合法性审查。

第十八条 使用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或书面提出异议,然后由采购办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部门确认前必须对拟中标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进行核对,确保两者关键条款的一致性。

第二节 学校自主采购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零散采购,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细则(修订)》组织实施。

各二级部门在组织部门零散采购活动时,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梳理和评估本单位采购执行中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集中采购的方式一般采用电子平台采购和委托代理招标。

(一)采用电子平台采购方式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可选择在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电子平台进行采购。

(二)委托代理招标是指参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委托已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二十一条 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收到使用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的采购资料后,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学校集中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集中采购的成交结果由使用部门3个工作日内确认后,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发布成交公告。

第三节  合同签订、付款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采用会审制,由校长(校长可授权分管(联系)校领导或直接授权二级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教科研项目负责人)签署,合同起草、会审过程中参与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如下表所示。

                   合同签订过程中参与部门与人员

合同金额

合同起草

合同会审

合同审签

20万元以下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

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

教科研项目负责人

20-100万元

(含20万元)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财务部、审计处

使用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财务部、审计处、法律顾问、使用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财务部分管校领导

校长

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付款。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

1.一般情况下货到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全额销售发票给我校,并向我校交纳合同总金额5%-10%的履约保证金,我校支付100%合同款给供应商。供应商在质保期间能履行保修条款及服务承诺,一般情况下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我校即不计利息返还其履约保证金。

2.如跨年度实施的采购项目或订制设备等各类按照市场规则要求预付的情况下,使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预付申请,预付比例一般不超过50%,合同可约定按进度付款,申请人对其经济性和风险性负责。

(二)其它采购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合同约定条款付款。

第二十五条  属货物类采购项目的,质保期一般在三年以上,特殊情况下质保期至少一年;属工程类采购项目的,质保期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对质保规定的期限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家对质保期限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应履行验收程序,在采购项目完成或竣工后,应按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组成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实施。其中:

1、中型及以下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组织实施验收;

2、大型采购项目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验收;

3、重大型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验收;

4、验收工作完成后10天内,相关部门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交中型及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报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采购活动必须全程接受监察处、审计处的监督。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处分,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及本办法规定,规避招标和越权组织采购的。

(二)在采购中违反采购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的。

(三)违反审批权限或未经集体讨论研究,擅自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的。

(四)泄露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供应商串通,干扰采购工作,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中采购行为的。

(七)将达到集中采购金额的采购项目拆解成多个“零散采购”项目实施的,将工程类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按货物类采购项目办理的。

(八)违规设置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的。

(九)按潜在供应商的意图编制采购计划、用户需求的;委托或变相委托潜在供应商或者与潜在供应商有利益关联的社会机构编制采购计划、用户需求的;明知存在利益关联仍委托关联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学校自主招标的。

(十)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负责人要严守廉洁纪律,对本部门申报和组织的采购活动负总责,承担全部经济、行政责任及后果。

第二十九条  职能部门以及各单位要强化监管,加强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的采购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价格分值的确定。

政府公开招标和学校自主招标应采用综合评审法(含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工程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50%;服务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采购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政府部门有新的规定时从其新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集中采购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手续的批准文件(含可行性报告)、采购计划备案文件、采购文件确认、评标报告、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通知、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一系列采购过程的相关记录文件等。

集中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部门提出质疑,采购组织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71起执行,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粤交职院〔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细则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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