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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2019/1/16】 【作者/来源 】  【关 闭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固定资产处置等。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教务处、后勤基建处、信息中心、图书馆各类项固定资产的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三)按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各部门固定资产账目的明细簿,建立学校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全校固定资产管理查询、检查、分析的需要,随时提供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分布、总额以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四)办理和审核固定资产报增、调拨、捐赠、调剂、评估、处置以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五)定期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统计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八)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监察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各种固定资产的工作报告和报表

 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分管固定资产类项的管理工作。具体分工与职责如下:

(一)分工

1、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

2、后勤基建处负责学校房屋及构筑物、水电设备、空调、车辆、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扫描仪、传真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管理

3、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网络设备、档案、文物和陈列品、教室和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办公电脑及上课使用手提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影碟机的管理

4、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协助归口管理类项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立项、计划汇总与申报、验收以及维修等工作;

2、提出协助归口管理类项固定资产的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3、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协助归口管理类项固定资产报废(损)的技术鉴定,并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报废(损)意见

4、做好已批准报废(损)协助归口管理类项固定资产在处置前的回收保管,并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其处置和注销手续。

第八条 各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各使用部门应配备专(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二)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分布情况,合理安排与调配本部门固定资产,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的《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三)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报增、调拨、捐赠、报废(损),并配合协助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做好报废(损)固定资产的处置及注销手续; 

(四)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统计及数据上报工作;并按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设定权限及时了解和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信息; 

(五)负责本部门人员岗位变动后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

(六)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立项、计划申请、验收及日常使用管理维修工作,保证本部门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和安全完整;

(七)每年6月中旬与资产管理处核对固定资产存放地点、数量、金额及保管人等。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业务监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固定资产财务帐处理,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反映学校固定资产总值,并按季度与资产管理处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条 监察审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购建、配置、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扩建、改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扩建、改建和增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固定资产帐;

(四)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五)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管理细则》执行(附件1)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七)交换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计价手续,并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七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十八条 购入、调入和自建、扩建、改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增加的固定资产,以及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增表》(附件3),经办人员凭合同(协议)、货物发票、货物清单或接收单、验收报告、报增表等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建账及领取条形码手续。

第十九条 使用教学、科研经费购置或自制形成的固定资产,除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学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十条 各占有、使用部门应对固定资产的预算、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维护、调配、处置、清查等各个环节实施系统管理。

 机构调整(包含退休、调出学院等)和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需要院内调拨(剂)固定资产,以及因固定资产名称填写不规范、型号规格、金额、保管人或保管地点等信息变更或错误等,均应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信息变动表》(附件4),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核实后变更固定资产系统相关信息。

 在机构变动和人员工作岗位变动交接手续未办妥前,固定资产仍由原所在部门负责管理;退休和调出学院人员未办完移交手续,不予办理财务以及户口和工作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借出部门应认真勘验并及时报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

第二十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计划财务,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 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固定资产损坏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维修,原则上依靠学院内部力量解决问题。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填写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内部申报表》(附件5),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相符

 资产管理处要及时将固定资产增加、变更等信息录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全面、动态地掌握固定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正常使用。

第六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项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所有处置行为均需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包括:无偿调出、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等。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按如下程序办理,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理程序》(附件6

(一)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说明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方式、原因等;

(二)协助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鉴定

(三)资产管理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资产管理根据批复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的。使用年限见《广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附件7)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4、国家或上级部门规定应予淘汰或不准使用的产品。

() 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办理

1、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须经协助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各使用部门应根据鉴定意见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报废报损鉴定表》(附件8)

2资产管理处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及有关凭证,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实施细则》(附件2)办理报废处置和注销手续。

3、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时,房屋及构筑物的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后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 固定资产报损手续的办理

1、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保管不当除外),使用部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2、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部门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3、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处理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 学校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评比工作,对无固定资产流失、损坏且账目清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及改正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办法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执行(附件9)

学校部门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没有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未落实管理目标责任的;

2、不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手续,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的;

3、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实物的;

4、固定资产管理员发生人事变动时,未办理完交接手续,致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清、实物遗失的;

5、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管理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

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等损失时,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告单》(附件10)查明原因,除免责情形外,均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赔偿额度由相关部门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新旧程度)以及其他损失计算确定,赔偿金由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收取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管理细则。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实施细则。

附件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增表。

附件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信息变动表。

附件5: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内部申报表。

附件6: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理程序。

附件7: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附件8: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报废报损鉴定表。

附件9: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10: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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