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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字体: 】【2019/1/16】 【作者/来源 】  【关 闭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确保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系指所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但能长期使用的物品。其范围是:

1、低值品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的低值品。

第二条 后勤基建处学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

1、负责学低值易耗品的综合管理,对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低值易耗品仓库管理工作

3、每年12月底前编制、报送下年度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

4、每年11月组织一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和回收处置工作。

第三条 使用部门应做好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本部门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调拨、报增、捐赠报废(损)及注销手续; 

2、按实际需求,每年12月中旬前填报下年度低值易耗品使用采购计划

3、及时做好调岗、离校教职工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续,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章后,相关部门方可办理离岗和离校手续。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与仓库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要严格执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2、低值易耗品仓库管理应按规定办理入库、建帐、建卡和领用手续,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帐物对号尽量做到 “零库存”

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设立专库专人管理,分类存放,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需填报学院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报废(损)鉴定表,并按如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1、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低值易耗品报废(损),达到使用年限标准后,使用部门可自行报废

2、金额在500元—1000元(不含1000元)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损),达到使用年限标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基建处负责批准并收回处置物品后,报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3、 没有达到使用年限标准的,一般不能办理报废(损)手续。

 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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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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